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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8-10-14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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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我是按IEC 60335-1对此产品做型式试验。同时收到一个型号的四个样板。
/ W. p2 I0 [! f, w M; J8 O8 ?几个疑问:& x0 s( W9 u' R
第一种情况: 当做第一次测试时,输入不符合标准,这时,不继续做第二、四个样板,( j# Q8 A% T8 z l, K
直接判fai l。 通知客户,要求整改。我认为安规工程师这样做也没错。
2 m! V3 u' g0 ^9 Y1 N |第二种情况:当把做第一个板fail情况通知客户,客户说厂家送了四个板,你接着测试一下另外的板。于是,做第二个板,发现输入测试没问题,可是正常温升时,温控器动作了。这时,安规工程师告诉客户,要求整改。我也认为安规工程师这样做也没错。1 b6 i2 o( T$ t W" d4 X
第三种情况:第一、二个板fail后,接着做第三个板,此板符合标准。于是,安规工程师把测试状况告诉客户,要求客户出据确认书,保证按第三个板来生产。(注意,不是要求客户再提供板,因为第三个板本来就是符合标准的,是合格的,不存在再提供整改板)。我还是认为安规工程师这样做没有错。而且厂家最希望你作为第三方机构这样处理,为客户省了许多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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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提一句:上述这三种处理方式,在认证机构都存在,关键在于安规工程师的做事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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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 `" u8 G+ j7 `到底该如何做呢?6 X7 T i; s: v7 `( h- W- \2 u m; k
楼上说要分清单只样品的判定与批(次)判定的区别,那么判定的依据是什么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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