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2-05-14 来源: " X) a; J/ \1 |8 V. w4 D-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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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疗器械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CCC认证证书颁发后第五年,需对获证产品进行重新评价,评价合格后方能维持证书的有效性。按照这一要求,2008年获得CCC认证证书的医疗器械产品(获证年份以证书编号为准,即证书编号前四位为2008)应于2012年开始复评审工作,复评审应在CCC认证证书初始签发日期后的五年内完成。2003年获得CCC认证证书的医疗器械产品(获证年份以证书编号为准,即证书编号前四位为2003)应于2012年开始第二次复评审的工作,并应在首次复评审结束日期后的五年内完成。对逾期未完成复评审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予以暂停或注销。 请持有2003年和2008年获证证书的企业根据各自情况安排好获证产品的复评审工作。 0 ]: Q' m8 }) @4 d* ]
对于2002年和2007年颁发的,尚未完成复评审工作的证书,请持证人关注复评审工作的进度,以免影响证书的有效性 , q" ~+ ?) G. g5 z! @6 C+ a
对于已经显示有效期的CCC证书,持证人请以证书上的有效期为准安排复评审工作。 ( t/ i2 M0 {3 @' C9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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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 d1 W' h) u% N, B1 V7 f+ b7 H, W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 C8 N8 Q! `+ d% J; G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