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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期待已久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指令》常见问题草案于2013年7月出台。指引由欧洲委员会环境总署出版,旨在协助营运商理解第2012/19/EU号《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指令》(WEEE指令)的要求。指令修订版已于2012年8月13日生效,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14年2月14日前转换为国家法例并在国内推行;2002年的旧WEEE指令亦将于当日废除。
6 K) y# I) s- j! g, y% P 委员会编写最新出台的常见问题草案时,采取两个方针。第一,2006年8月出版的旧常见问题文件应保持不变,惟法律依据已被指令修订版更改的条文除外。第二,假如《限制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第二版常见问题文件有回答同样的问题,其答案应和WEEE指令常见问题的答案相同(除非两条问题涉及的事项有别)。7 e$ m2 ?7 _6 h" _/ L
常见问题草案属于指引文件,并无法律约束力,委员会可因应需要更新文件内容。委员会将征询业界对WEEE指令常见问题草案的意见,直至2013年8月30日。4 U$ x. A8 h+ l8 X' @6 R
WEEE指令修订版旨在提高欧盟回收、循环再用及再造废旧电器和电子产品的比率,范畴将逐渐扩阔至所有废旧电器及电子产品,但有若干豁免情况。根据指令修订版,「生产商」的定义包括进口商。
$ p0 I7 j# |5 X1 G. O 常见问题草案澄清,WEEE指令修订版并无明文规定设于非欧盟国家的遥距销售商有责任在其销售产品的欧盟国家委任一名授权代表。不过,根据指令第3(1) (f) (iv)条,他们被归类为「生产商」,因此必须在他们销售电器和电子产品的欧盟国家注册(第16(1)条)。常见问题草案指出,欧盟成员国可以在国家法例中订立条文,藉此确保并非设于欧盟的遥距销售商,采取适当措施以遵守该成员国的国家法例。生产商可以把责任转嫁予他们委任的授权代表。- w& c+ ] N4 W4 B1 C' `
常见问题草案并澄清,由2012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4日这段过渡期内,指令修订版将涵盖附件一所列的电器及电子设备类别,基本上是所有受旧WEEE指令监管的电器及电子设备,惟光伏板例外,这类产品已被加入指令监管范围内,即时生效。) p+ V8 Y6 K/ f2 d% `. s
2018年8月15日后,指令修订版将涵盖所有类别的电器及电子设备 (见附件三及四),只有少数产品例外,包括太空设备、大型固定装置、钨丝灯泡及某些医疗仪器。常见问题草案澄清,同样10类原本受旧WEEE指令监管的产品,其回收目标及汇报责任仍然有效,直至前述日期为止。. p/ n8 [% @1 z& f, v" O, a* l/ V
照明设备方面,WEEE指令常见问题草案指出,举凡没有明文排除在监管范围以外的照明产品类别,即不同类别的灯具及发光体(如发光二极管、改装发光二极管灯),一律落入新WEEE指令监管范围。WEEE指令常见问题草案并提及,特定产品如消耗品、部件、打印机油墨盒及逆变器等,是否落入新WEEE指令监管范围。草案表示,将视乎产品的类别或性质而定。
, V2 c' }+ m( R/ }5 u$ }% i( J% j WEEE指令常见问题草案亦说明了零售商的责任。当顾客向零售商购入一件和旧有产品相若的新产品,该零售商便有责任接收该顾客丢弃的旧有产品。零售店若设有至少400平方米的电器及电子产品销售区,便须于店内或店旁设置免费回收处,接收消费者交回的小型废旧电器及电子产品(外部尺寸不超过25厘米),而消费者并无义务向该店购买同等产品。生产商可以设立及营运个别或集体回收制度,回收来自私人住户的废旧电器和电子设备。指令修订版的另一个重点是成员国在「生产商负责」的原则下,每年须达到的回收目标。由2016年起,这些目标将大幅提高。
" ^# d2 c/ R @3 Q- ?4 m 指令修订版并就「废」、「旧」电器和电子设备的付运事宜引入更严格的规定。为区别报废和用过的电器及电子设备,欧盟成员国将要求旧电器及电子设备货物的持有者,出示和该批货物的销售及/或所有权转让有关的发票和合约副本,证明该等设备是供直接再用以及完全可以运作;该批货物中每件产品的评估或检测纪录(如检测证书、功能证明)的副本;以及提供适当保护,特别是足够的包装,以免货物在运输期间损毁。
' [, E7 E3 f9 S8 u/ p WEEE指令常见问题草案详见: 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waste/weee/pdf/faq_wee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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