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网

 找回密码
 注册安规
安规论坛 | 仪器设备 | 求职招聘 | 国家标准 公告 | 教程 | 家电 | 灯具 | 环保 | ITAV 签到 充值 在线 打卡 设备 好友| 帖子| 空间| 日志| 相册
IP淋雨机 | 证书查询 | 规范下载 | 资质查询 招聘 | 考试 | 线缆 | 玩具 | 标准 | 综 合 红包 邮箱 打卡 工资 禁言 分享| 记录| 道具| 勋章| 任务
水平垂直燃烧机 | 针焰 | 灼热丝 | 漏电起痕
IP防水防尘设备|拉力机|恒温恒湿|标准试验指
灯头量规|插头量规|静风烤箱|电池设备|球压
万年历 | 距元旦节还有
自2007年5月10日,安规网已运行
IP淋雨设备| 恒温恒湿箱| 拉力机| 医疗检测设备沙特Saber 埃及COI 中东GCC|CoC直接发证机构水平垂直燃烧机|灼热丝|针焰试验机|漏电起痕试验机
灯头量规|试验指|插头插座量规|灯具检测设备耐划痕试验机|可程式恒温恒湿试验箱 | 耦合器设备广东安规-原厂生产-满足标准-审核无忧
查看: 2802|回复: 1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电动工具] 求助 电源线问题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5-9 09: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请教下 出欧洲的产品 如果实际电源线用300/500V, 但当初的证书CDF中是250/440V, 其他规格都一样. D0 i/ _# F4 V% F. P
那是否算是满足证书,还需不需要报备?1 g4 l2 \% H6 s/ d5 g4 M
谢谢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5-9 09:58 | 只看该作者
高手们帮忙解答下吧
板凳
发表于 2011-5-9 10:03 | 只看该作者
你实际使用的比CDF的更高,原理上是不需要报备的,主要看你的客户了,有些验货员一根筋,一定要与CDF完全一致,我常遇到这种问题。建议知会一下客户,得到客户的书面或邮件确认。这样更好些。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1-5-9 10:19 | 只看该作者
谢谢答复& r. i$ H( v2 X( c2 @( L
但是出于证书的考虑 这样是不是算满足安规呢?
5#
发表于 2011-5-9 10:29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要认证公司出一份附加报告上去签个名,盖个章,原因是:8 r$ d9 g2 g4 j* B" L
1.CDF表是对重要器件监控的表格与实物不一致---谁也无法证明你送检的是不是300/500V的线,如是,规格怎会不写300/500V?7 p  F" t5 l+ D, }1 S
2.300/500V的线的承受电压高于250/440V----如果这两电压反过来还可考虑一下
6#
 楼主| 发表于 2011-5-9 10:52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要认证公司出一份附加报告上去签个名,盖个章,原因是:$ t! Z# A8 P% w0 W( l
1.CDF表是对重要器件监控的表格与实物不一致---谁也无法证明你送检的是不是300/500V的线,如是,规格怎会不写300/500V?
; V) O8 P/ A+ K; i8 _( K2.300/500V的线的承受电压高于250/440V----如果这两电压反过来还可考虑一下' {+ m3 c7 T) s1 t, H5 @
--------------------) z2 F0 {5 o0 y8 P' v2 n6 D
不是很明白; g, b' E. b' Y& H5 w
当初送检是250/440,但我现在用的线更好一点,也需要报备么?如果不需要,是否算是默认为满足证书呢
7#
发表于 2011-5-9 11:00 | 只看该作者
CDF要与样机一致的, 不管用得料比原来好不好都要报备.
8#
发表于 2011-5-9 11:17 | 只看该作者
在考虑系统一致性时,还是有问题的!
9#
 楼主| 发表于 2011-5-9 11:21 | 只看该作者
哦 谢谢
10#
发表于 2011-5-9 14:37 | 只看该作者
请提供电源线型号和电源线认证公司名称。) i" Z6 R9 L5 M0 P4 J
你提供了我帮你详细分析,非常专业的,哈哈$ S  [, V4 a; O# H9 h
问题可大可小+ o, L  T' ~9 s, U
该问题可大可小,切记切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安规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安规网为您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

QQ|关于安规|小黑屋|安规QQ群|Archiver|手机版|安规网 ( 粤ICP13023453-10 )

GMT+8, 2024-11-27 07:33 , Processed in 0.111227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广东安规赞助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