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网

 找回密码
 注册安规
安规论坛 | 仪器设备 | 求职招聘 | 国家标准 公告 | 教程 | 家电 | 灯具 | 环保 | ITAV 签到 充值 在线 打卡 设备 好友| 帖子| 空间| 日志| 相册
IP淋雨机 | 证书查询 | 规范下载 | 资质查询 招聘 | 考试 | 线缆 | 玩具 | 标准 | 综 合 红包 邮箱 打卡 工资 禁言 分享| 记录| 道具| 勋章| 任务
水平垂直燃烧机 | 针焰 | 灼热丝 | 漏电起痕
IP防水防尘设备|拉力机|恒温恒湿|标准试验指
灯头量规|插头量规|静风烤箱|电池设备|球压
万年历 | 距元旦节还有
自2007年5月10日,安规网已运行
IP淋雨设备| 恒温恒湿箱| 拉力机| 医疗检测设备沙特Saber 埃及COI 中东GCC|CoC直接发证机构水平垂直燃烧机|灼热丝|针焰试验机|漏电起痕试验机
灯头量规|试验指|插头插座量规|灯具检测设备耐划痕试验机|可程式恒温恒湿试验箱 | 耦合器设备广东安规-原厂生产-满足标准-审核无忧
楼主: happy3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它标准产品] 关于GB4706.1中规定的二类器具标志

[复制链接]
21#
发表于 2007-7-7 00:47 | 只看该作者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引用第22楼barry于2007-07-06 17:21发表的  :$ \( j0 w' j+ X" I$ k: x

5 {/ T9 S; e: T% s( }& J# \( p& b8 T" _) U. A
有说明是不小于5mm的,请注意“5172”的说明文字。。。
barry,我仍然不能看到有关5mm高度的说明,标准 60950 / 60335 / 60065 / 60417 / 61558 / 60529 / 60598 里都没有说明高度大小的字眼,何来5mm??% h$ ^& c, n4 B; U, P1 w" [5 d
回到本议题, GB4706.1 没有限定其高度,可按 GB/T5465.2 内要求等比缩放.
- K/ w- ]2 Q* r. R7 @9 L  r* T9 _/ C  g& m' ]
当然,为了拿到证书,就不要那么固执地与认证行理论了.还是与认证行一致的好
22#
发表于 2007-7-7 08:02 | 只看该作者
GB4706.1-84、GB4706.1-92中7.6款明确规定:“II类结构符号尺寸为:外正方形的边长等于内正方形边长的二倍,而外正方形的边长不应小于5mm ,在器具的最大尺寸不超过15cm时,该符号的尺寸允许缩小。但外正方形的边长不应小于3mm。”
7 D2 {1 {; O! Z  t! e( e GB4706.1-1998 相应文字改为:II类器具符号的尺寸,外正方形的边长应大约为内正方形边长的二倍。(这里增加了“大约”二字,没有了后面尺寸要求)9 x6 n5 |. l  s) c
GB4706.1-2005则没有了这段要求文字。而在“回”符号要求中增加了符合IEC60417 符号5172的要求。因没有最新版IEC60417,不能断定该标准中是否对尺寸有要求。% L0 C+ c7 r! [/ ^

- J2 A, j  c! l* z5 }' i$ W5 }  H  ^但从GB4706的变化看,没有具体要求是可能的。实际上该章7.14已要求:“本部分所有要求的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清晰易读”已是一个原则要求,自然“回”字符号也要遵循这一要求。至于具体尺寸,别的文字符号没有(有些或许比“回”更重要)要求,为什么偏要规定它呢?
+ u  i3 Q1 J2 }4 u$ m- h9 h8 W只不过何为“清晰易读”要凭认证工程师来判断了!
- s, f4 v+ c+ a+ X! A1 ^! |* _; N8 u+ A. K' b
或许这是现在标准变化的一个原因吧。
23#
发表于 2007-7-7 08:28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8楼Jim-Guo于2007-06-29 20:38发表的  :7 ^+ f9 G1 D3 h

0 B  B* M  t' N$ o但也并未规定最小高度是5mm.
" I& a% U0 q% K相信只要能看清楚,不过分小就可以了吧.
0 T+ z- {$ [, U: Z( R我现在的做法是不小于3mm,UL工程师和IPI时都说没有具体要求.[s:22]
6 P7 B8 y, I/ p

  e( m* ?9 e5 h/ g0 U我把图形发上来给你看看,注意红色圈圈  圈起来的部分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安规

x
24#
发表于 2007-7-7 08:30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4楼Jim-Guo于2007-07-07 00:28发表的  :. l, Y2 K/ ?0 b- Y8 D

# [5 |. B9 }7 w: G怎么粘贴了一个与本主题不相干的东西,版主干什么去了.
' y) [1 X6 S0 g
我也不清楚他的贴子倒底是想表达什么意思,等他上来再说吧。。。
25#
发表于 2007-7-7 21:00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7楼barry于2007-07-07 08:28发表的  :& v, q0 W# w# Y. O# y& t6 }
) U& F* E1 \( l
/ L9 X$ N5 i0 s0 N7 D" C

9 F% \' J1 m: j; b/ j8 \! h9 L我把图形发上来给你看看,注意红色圈圈  圈起来的部分
barry兄,此处仅代表原形符号的公称尺寸为50mm,并不是指符号高度不能小于5mm.
26#
发表于 2007-7-7 21:13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6楼caballo3157于2007-07-07 08:02发表的  :
( C  Z. g) ?8 e; s$ H6 j6 oGB4706.1-84、GB4706.1-92中7.6款明确规定:“II类结构符号尺寸为:外正方形的边长等于内正方形边长的二倍,而外正方形的边长不应小于5mm ,在器具的最大尺寸不超过15cm时,该符号的尺寸允许缩小。但外正方形的边长不应小于3mm。”3 K4 V' M7 i$ o. U- d
GB4706.1-1998 相应文字改为:II类器具符号的尺寸,外正方形的边长应大约为内正方形边长的二倍。(这里增加了“大约”二字,没有了后面尺寸要求)3 a4 @" T" b' u
GB4706.1-2005则没有了这段要求文字。而在“回”符号要求中增加了符合IEC60417 符号5172的要求。因没有最新版IEC60417,不能断定该标准中是否对尺寸有要求。
9 K5 Y  _! T7 T: B' S* x" ^- d8 |3 i
8 c1 u) t! |" D$ I9 t$ [+ s# p4 \但从GB4706的变化看,没有具体要求是可能的。实际上该章7.14已要求:“本部分所有要求的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清晰易读”已是一个原则要求,自然“回”字符号也要遵循这一要求。至于具体尺寸,别的文字符号没有(有些或许比“回”更重要)要求,为什么偏要规定它呢?5 i- s) R6 l7 o' L6 B+ x2 o
.......
是啊,原则就是清晰易读,高度不是重点.
: d% I$ J- V. p. M6 I5 k5 j所以没有必要再争论下去了,跟着原则走,再就是与认证行充分沟通保持一致,不用担心这小事情,重点是电安全和EMC.
27#
发表于 2007-9-7 02:05 | 只看该作者
想看看上传 安规
28#
发表于 2007-11-7 22:13 | 只看该作者
GB4706.1中规定外面正方形边长是内面正方形边长的2倍,并未规定尺寸要求
29#
发表于 2007-11-8 13:36 | 只看该作者
电动工具有5mm,3mm的规定.家用电器不知道有没有.
30#
发表于 2007-12-5 16:34 | 只看该作者
IEC上面到底有没有说明尺寸的要求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安规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安规网为您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

QQ|关于安规|小黑屋|安规QQ群|Archiver|手机版|安规网 ( 粤ICP13023453-10 )

GMT+8, 2024-11-27 05:38 , Processed in 0.065544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广东安规赞助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