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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8 8 a( t$ e5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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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8 X; N1 m) I {8 Z1 ^, l+ ]2016年第2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带有USB充电接口 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公告 近期,我委多次接到地方质检部门、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关于带有USB充电接口的插座、台灯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要求的咨询,为更加有效地开展CCC认证和执法工作,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将带有USB充电接口的产品CCC认证要求明确如下: 一、CCC认证目录已明确包括“信息技术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充/放电器)”和“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充/放电器)”。 二、对于CCC认证目录内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照明电器、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产品,如具有信息技术或者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功能,并带有相应充电接口(例如USB充电接口等),则为同时具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CCC认证目录内产品功能的多功能产品,该类产品除应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照明电器、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的CCC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信息技术设备或者音视频设备的CCC认证实施规则要求。 三、鉴于上述多功能产品为新产品形式,部分认证机构和地方质检部门、生产企业等对该类产品CCC认证要求的认识还不清晰,针对该类产品多数仅按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照明电器、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的CCC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实施了认证,相关生产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信息技术设备或者音视频设备的CCC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完成补充认证。2017年1月1日起,上述多功能产品未按要求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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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