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东黄岛检验检疫局对1批进境果味饮料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该批货物包括240ml/罐和100ml/瓶两种产品,均加入了营养强化剂维生素C,前者含量为0.5%,后者含量为0.07%,超出我国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94规定的最上限240mg/kg(0.024%)。遂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要求对该批货物实施退运处理。该批饮料共38340升、4450纸箱、货值4.2万美元。; q; }6 H0 S% E- l2 Z
食品营养强化剂是指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通常包括氨基酸、维生素、无机盐和脂肪酸四大类。生产企业容易出现超范围、超量使用的问题。但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以及《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相关规定,食品营养强化剂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一种,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有明确要求,生产或使用未列入标准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品种或需要扩大使用范围和增加使用量,需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 P( @/ U6 r, x2 a, H- E 使用食品营养强化的前提条件是维持营养素平衡,滥用食品营养强化剂非但不能达到增加营养的目的,反而会造成营养失调而危害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 d% r! f1 H& R8 V. ~3 ~ 在此,检验检疫建议相关企业:一是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要有目的性,不能为迎合市场盲目添加。处于下列情况下,可以考虑进行营养强化以改善摄入水平:食品在正常加工和储存时营养素损失,在我国一定地域范围内、有相当规模的人群以及某些人群由于饮食习惯等原因可能出现某些营养素摄入水平低或缺乏,补充调整特殊膳食食品营养成分。% g) o; t5 e4 {. F' v! Z3 v. D
二是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要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不能过量添加。食品营养强化剂相对主要原料来说添加量小,容易被忽视,但这却会关系到最终产品的质量安全。因此,国内食品进口商应敦促国外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我国相关要求生产产品。* P; w1 E* y: E2 { {7 L9 j/ G
三是要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不能为图一时之利,在外包装上隐瞒添加信息,损害国内消费者利益。如果是保健食品或特殊膳食食品,严禁隐藏功能声明,企图逃避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以一般食品混入国内市场。9 y p1 D" T, c
(刘 涛 林 海) 《中国国门时报》% u( Q8 o; _5 j2 N3 i3 a b
6 e7 d$ P7 O$ v, B3 {+ {& C9 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