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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新闻] GS 標誌對音壓測試的強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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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8-15 1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在上次10月的會議中,德國GS Mark授權機關ZLS (EK1-AG1) 決議針對所有與耳機相關聯性的產品都必須強制執行音壓測試。 EN50332測試標準原本只要求於可攜帶式音響設備的產品,而EK1-AG1標準則要求所有與耳機相關聯之產品皆必須符合此測試要求。  N$ f! P* }; g
1 I" t7 G7 L# j7 R4 [
換言之,與耳機相關聯之產品欲申請GS Mark 認證必須符合EN50332的測試要求,除此之外,MP3 播放器包含連結固定式耳機也適用此標準,其他所有可能有音源輸出的產品都必須被評估包含:筆記型電腦,桌上型電腦,螢幕,DVD播放機,伺服器,立體聲設備,電視機等。5 `, J# F' Z7 U8 e
1 [+ |; O! A0 d
EK1-AG1是依據EN 50332來訂定出測試方法及限制值。 EN 50332本身包括兩個測試部分: 第一部份適用於耳機與設備併用者,在此情況下使用模擬人耳的人體模型去測量,在測試標準音源播放下所發出的音壓須符合標準規定:在最大音量下測試音壓需低於100分貝。) E" n0 N% ~# G
( R8 p0 U6 c# d
第二部份則適用於有耳機輸出孔的產品,明確的指定一測試模擬電路經由標準耳機,給予負載到待測設備(例如顯示器),測試結果與標準限制值做比較(最大值為150毫伏)。若超過此限值,第二部份也有針對分離式耳機所做的測試設置規定。
# m2 ?- g( u# ^: V
/ `, |$ S" c' _自2007年1月1日起,EK1 ITB2000:2007強制要求。針對電子式的設備包含耳機及有耳機輸出孔的產品,必須完全符合其新的測試準則。除測試以外,使用者手冊和其它安全操作指南被要求必須包含警告標語。此警告標語強調使用未經建議及認可的耳機,可能因音壓過大而導致聽力損傷。
0 b" H0 i. ]' S% T
' w3 r! K- i/ ]; t德國並不是唯一制定及執行國家音壓量測的國家,法國政府為了保護國民避免受到過度的聲音傷害,在法規L. 5232-1也規定音壓等級標準,法國比德國更為嚴格,在法國此法律已存在並且強制執行好幾年,最近也傳出陸續有幾件案子因未通過標準而遭到拒絕。
* x& p! l$ u: u4 C& x; B3 w6 Y- Y: K
此觀點是指音壓是藉由耳機所引起的聽力傷害,除了GS Mark 標準要求外,基於義務上我們建議測試結果須低於標準值,且藉由一個獨立的測試單位來驗證。
沙发
发表于 2008-2-5 15:01 | 只看该作者
依據Intertek於2008/1/31所刊登, 關於EK1-ITB 2000 decision about headphone output:, B; P- K) e# g; @. Y
"原2007年啟用的 EK1-ITB 2000 版本中,CRT-VDU、Flat Panel Display、PC with CRT-VDU or Flat Panel Display 這三類產品,如果有包含頭戴式耳機孔,在2008-01-01啟用的新版 EK1-ITB 2000 規範中,使用標準為 EN50332 的 Headphone output 評估項目不需要再被列入評估。". p( h9 h: L, v8 K& b" O

  }" K7 Z' J) f, o2 h. a請問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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