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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酒类行业乱象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标准颁布 国家商务部2013年21号公告 11月1日实施 针对酒类行业酒精门事件,塑化剂事件,少数企业采用酒精、香精加水勾兑冒充粮食蒸馏酒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3年21号公告颁布了《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于今年11月1日在全国实施。, |9 w8 f: x7 v9 S. K6 D$ _; V. X
据该标准的发起人,主要起草人,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谭新政介绍,该标准由国家商务部2012年立项,由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北京五洲创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大学牵头,由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诗仙太白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双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致中和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荣鑫酒业有限公司、宜宾红楼梦酒业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镇荣和烧坊酒业有限公司、山西戎子酒庄有限公司、北京酒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山东天地缘酒业有限公司、新华锦(青岛)即墨老酒有限公司、山东即墨妙府老酒有限公司、广州星河湾酒业有限公司、北京糖业烟酒公司、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等企业组织起草小组,先后九易其稿,召开了三次大型讨论会,最终统一了意见,通过专家评审,形成报批稿,报国家商务部审查发布。
) O+ l# g% y) U2 S4 E 本标准的核心内容:
* U/ ~+ `5 B a! g7 @1 x, u' G 规定了酒类流通的术语和定义,界定了酒类流通的范围和流程,提出了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重点,对宣传推介以及服务规范提出了要求,因此对规范酒类行业的流通服务具有积极意义。7 v; C0 y; j! k! t9 ^% m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符合行业实际和酒类产品流通服务的要求,该标准对促进酒类行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该标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p' v, @0 t/ F. u5 ] 主要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经营、服务、流通信息、酒类商品保护、宣传、监督与评价等7章。这7章在逻辑上分成4个部分,第1部分规范了有关术语;第2部分是“4 经营”和“5 服务”,主要对酒类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流通环节应该履行的职责提出要求;第3部分是“6 流通信息”、“7 酒类商品保护”和“8 宣传”,主要针对酒类流通活动进行规范;第4部分是“9 监督与评价”,主要针对酒类流通的监管和评价方式、依据等做出规定。
6 D; {3 [4 ^- t I) n. w( L 各章的核心要点说明如下:
% u; g& {) q. {7 c “3 术语和定义”部分) W9 a1 Y) U1 F( @* V( a
明确了酒类商品的定义,以及与其他现行标准的关系;% c, D' o1 t+ E& a* `
明确了酒类流通的定义,划分了它与酒类生产的边界;
& L2 m6 c$ n7 p) Y3 W9 T 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的“随附单”,以术语形式在本标准中体现;
5 w7 ?; f# n- K4 F' A 将“酒文化”以术语形式体现。这是酒类行业的特色,对其进行规范将有助于增强其特色。8 y0 b4 v" E2 Q: w" e4 M
“4 经营”部分; F! x0 u. B( i/ f
对于经营条件,本标准本身不做具体规定,采取引用现行标准SB/T 10391和SB/T 10392的办法;
. ]& [. Q, a, K, v, G% Q 在采购环节,强调对相关资质证明和文件的索取和查验,以及通过签订采购合同来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 g0 l& J' @8 j4 L6 w, h' d 根据行业中存在的实际情况,对重新分装或预包装的行为,提出了“生产企业授权、全程记录、标签明示”三点要求;4 h" |( l* U- O* P4 C9 k* r8 P
在销售环节,强调了酒类流通信息的记录,并对酒类电子商务提出规范化要求。' a$ E3 t5 X2 W; a
“5 服务”部分- V% M1 N) H: H* i3 E7 k1 \' C
强调了提供酒类品质保证的服务;
- h- H- e3 f5 G- w4 z R 强调了提供酒类信息可追溯服务;1 u/ U3 I6 g( \; ]
根据酒类商品特点,提出了酒类经营中应有必要的消费警示;
$ x( {; [! t, K5 e( |9 P c 针对问题商品的处理,提出了制度要求。
9 l% [ _2 S" I2 v “6 流通信息”部分/ D9 a0 L) o& v8 p7 s- Q/ m* l
强调政府和生产经营者均应重视酒类流通信息的记录、存储和管理要求;0 M2 ^: w1 t6 V
强调已被管理的流通信息,应为消费者提供查询服务。& U$ y( W- C: B5 ^. N+ ]+ U: C
“7 酒类商品保护”部分' o+ c) b9 n2 n
从专利、品牌、地理标志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对酒类商品的保护要求;/ h9 T( X' p @/ h' L5 e# o
对于酒类商品品质存在争议时,强调应以国家法定检测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但结合酒类行业特点,对于酒类商品的真伪问题,允许被侵权的酒类生产企业出具意见,供检测机构参考。
7 p3 ?/ {9 A2 Y “8 宣传”部分4 l9 J1 `, v$ s K9 F$ P4 V9 x
根据酒类商品的特点,本标准对于酒类宣传提出了“酒文化”和“酒类健康知识”两方面的特色要求;
; O3 }& S6 J1 Q% O- f 在酒文化宣传方面,注重与良好的社会风尚吻合,鼓励对中国传统的酒文化资源予以开发利用;
- a3 K4 U0 D6 m 在酒类健康知识宣传方面,强调客观、真实、准确的传播酒类健康知识,并倡导“理性消费、节制饮酒”的消费理念。
/ \: g1 \8 S7 m' v “9 监督与评价”部分
2 k2 f# r/ |7 V2 l0 J, P 规定了酒类经营行为的监督及其依据;: P5 R: m0 n! h7 H
规定了酒类企业的管理性评价及其依据。
D1 h3 e2 W4 y 据标准主要起草人谭新政介绍,为很好宣贯本标准,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新浪网主办,举办“中国酒类行业品牌与服务评价暨老八大名酒五十年风云巡礼”活动,该活动将宣贯国家标准《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商品售后服务评价》及行业标准《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溶为一体,开展系列宣贯活动,评价结果于2013年秋季全国糖酒会揭晓,全面展示、颂扬中国酒类行业品牌与企业文化建设,售后服务体系建设,酿造健康酒、粮食蒸馏酒,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优秀企业和个人。) l( ]+ R/ Y0 ~- a7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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