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网

 找回密码
 注册安规
安规论坛 | 仪器设备 | 求职招聘 | 国家标准 公告 | 教程 | 家电 | 灯具 | 环保 | ITAV 签到 充值 在线 打卡 设备 好友| 帖子| 空间| 日志| 相册
IP淋雨机 | 证书查询 | 规范下载 | 资质查询 招聘 | 考试 | 线缆 | 玩具 | 标准 | 综 合 红包 邮箱 打卡 工资 禁言 分享| 记录| 道具| 勋章| 任务
水平垂直燃烧机 | 针焰 | 灼热丝 | 漏电起痕
IP防水防尘设备|拉力机|恒温恒湿|标准试验指
灯头量规|插头量规|静风烤箱|电池设备|球压
万年历 | 距元旦节还有
自2007年5月10日,安规网已运行
IP淋雨设备| 恒温恒湿箱| 拉力机| 医疗检测设备沙特Saber 埃及COI 中东GCC|CoC直接发证机构水平垂直燃烧机|灼热丝|针焰试验机|漏电起痕试验机
灯头量规|试验指|插头插座量规|灯具检测设备耐划痕试验机|可程式恒温恒湿试验箱 | 耦合器设备广东安规-原厂生产-满足标准-审核无忧
查看: 3370|回复: 1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可靠性测试] 这样做盐雾试验对不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7-8 15: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客户将我们的零件(表面电泳处理)按照ISO 9022-04做中性盐雾试验,试验是将整个零件放在盐雾测试箱中,; i2 p5 D$ [" h9 y9 u
试验完成后,有两处生锈,客户认为我们的零件耐盐雾试验能力不符合要求,要求提高。( b. n* ^# Y$ M$ O1 S& Z  c
但是刚了解下盐雾试验标准,发觉有些盐雾试验不能只是依出现生锈来判断盐雾试验是否成功。
8 y1 H' Q0 s) N$ Y* Y, m象我的这种情况,就以出现两处生锈判断盐雾试验失败是否正确?
% o) G) }2 ]* j( |- A此外,如果是零件与挂具接触的地方出现生锈,这样是否也是盐雾试验失败?
( v- j0 F, }* r6 T  X4 E0 r对于零件来说,与挂具接触的地方是保护最弱的地方。
沙发
发表于 2009-7-8 16:07 | 只看该作者
按客户要求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9-7-10 15:33 | 只看该作者
客户的要求也应该是根据标准而来的,我很想知道目前的关于盐雾试验的标准是如何界定试验成功和失败的。8 E, k+ I$ h) w6 Q. ]
只有自己更加清楚标准的内容,说服客户也会方便点。
" x8 j" G# p6 {  e/ [$ t自己都不懂,就谈不上如何说服客户了。
地板
发表于 2009-7-10 16:30 | 只看该作者
客户永远是对的
5#
 楼主| 发表于 2009-7-10 17:06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客户永远是对的”只是一种让顾客满意的理念,并不是说顾客不管什么都是正确的。
) c3 O! s5 }* p" M5 r+ b3 [相反,很多时候,顾客更需要供应商的正确的反面意见来帮助他们完成一些任务。
6#
发表于 2009-7-10 17:09 | 只看该作者
既然客户都已经判定不合格了,LZ 还是好好的分析下愿意,进行改善吧!$ U) m5 |6 [* @, t2 l
其实做盐雾根据产品,表面处理,国别所要求的都是不尽相同的,按照客户提供图纸上面的标准要求执行就可以了啊
7#
发表于 2009-7-10 18:55 | 只看该作者
我覺得鹽霧測試這個,大部分是按客戶要求來做的
; m- O6 U7 g; k6 u* E; {5 S標准裡寫了很多選擇,客戶用的是哪個,只有客戶知道
, y! J: e# \8 ~( \6 R( j  g
8#
发表于 2009-7-10 20:57 | 只看该作者
按客户的要求进行
9#
发表于 2009-7-10 21:26 | 只看该作者
和客户积极沟通,一起解决问题,不管标准是什么,沟通始终是第一。
10#
发表于 2009-7-11 11:46 | 只看该作者
盐雾测试报告里面很少进行判断, 均由客人自行判断) q; F: S% v& G! F9 s
只给出一个公正的结果(是否生锈,锈斑的位置,数量之类)
; T% ~3 e' P" q; w) {% `LZ应该根据您的客人要求来规范自已的产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安规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安规网为您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

QQ|关于安规|小黑屋|安规QQ群|Archiver|手机版|安规网 ( 粤ICP13023453-10 )

GMT+8, 2024-11-30 12:13 , Processed in 0.062245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广东安规赞助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