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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国美电器下月或将列入停除牌公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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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2-28 08: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自去年11月24日至今停牌已达3个月以上的国美电器(0493HK)将在2月份最后一个交易日列入《有关除牌程序及停牌公司之报告》。
+ y0 f: I* d- A8 [* a! H. E: k3 Z) d
港交所投资者须知第四章表示:“交易所一贯的政策是,如非必要,上市公司的股份应尽可能持续交易;暂停交易只是处理潜在及实际出现的市场混乱情况的手段,即使情况属必须,停牌的时间应尽可能缩短。”但是,国美电器自去年11月24日因黄光裕事件停牌之后,虽曾传出春节后2月初复牌交易的消息,但截至2月24日停牌满3个月,至今仍未复牌。+ n$ `3 z/ t" M( K$ m' J  S

, C/ q" t; a: F* n5 {. R另港交所相关资料显示:对主板公司而言,若上市公司已持续停牌一段时间,但并无采取足够行动争取复牌,则可能会导致除牌。同时,港交所明确规定了长期停牌公司除牌的条件:交易所会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所载的程序将在上述情况下对长期停牌的主板公司进入除牌程序第一阶段。若上市公司的证券已停牌6个月或以上而又未能符合有关的主板《上市规则》的规定,该公司将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以及第二、第三阶段除牌程序相关恢复交易及除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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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美电器已符合进入除牌程序第一阶段条件,但在港交所发出除牌通知之前,仍属于未进入除牌程序的公司之列(目前主板17家,创业板7家)。
7 |9 @! m" [/ U- A
* \  V( U# t0 }在联交所已向长期停牌公司发出函件通知其除牌程序已开始时,如该公司未能在该函件指定的最后期限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联交所会考虑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第二阶段。已进入除牌程序第二阶段的主板公司如因未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等条件,则可能进入除牌程序第三阶段,即上市地位按照《上市规则》的除牌程序予以取消。
沙发
发表于 2009-2-28 08:29 | 只看该作者
国美电器要停牌呀,不会吧
板凳
发表于 2009-2-28 09:32 | 只看该作者
惨!!
地板
发表于 2009-2-28 13:11 | 只看该作者
不懂
5#
发表于 2009-2-28 13:24 |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哦
6#
发表于 2009-2-28 15:05 | 只看该作者
只是苦了那些有国美股票的散户了
7#
发表于 2009-2-28 16:10 | 只看该作者
若上市公司已持续停牌一段时间,但并无采取足够行动争取复牌,则可能会导致除牌。; W$ v9 d  n  i& b& A
# d7 t+ ^7 t0 z- D' m6 F" k$ P) ]
这样是我国的损失呀
8#
发表于 2009-2-28 20:46 |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啊?
9#
发表于 2009-3-1 12:57 | 只看该作者
真的假的
10#
发表于 2009-3-1 20:46 | 只看该作者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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