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oscar 于 2020-7-6 10:47 编辑
# o0 s- F8 A. |/ i6 @( n. Y1 v: X* Z5 `! X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做燃气器具的工厂都会遇到,当你拿去认证公司做欧盟CE认证时候,在测试EMC同时有些工程师告诉你需要另外考虑评估EMP,EMF测试,但是有些工程又告诉你不用评估 & U9 F1 e( k+ q& O6 |
对于这个技术问题,我有下面理解: 1)LVD决议里面说了产品不可能不安全,但是后面有个comment,产品在待机状态时候有着火和爆炸风险的,应以标准60335-2-102部分所适用的产品为基础进行评估 2)标准IEC60335-2-102里面就增加对clause 19.11.4(emp)增加描述, 所以并不是所有60335-2-102都不用评估EMP (clause 60335-2-102),还是具体产品具体分析……….. ; }3 Q' ?4 D: U d( d
对于这个问题,有比较多工程师认为OSM决议里面说明不用评估,所以102即使是电子电路自动控制也不评估EMP, GAR(NCB)对于适用的产品,是都要评估EMP 而我认为对于产品是自动控制的产品,同时又符合决议的comment里面写的,就需要评估EMP(clause 19.11.4), 希望对这个章节有见解的安规工程发表一下你的意见,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