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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主管:“没关系,我现在可以把它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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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i- _1 T3 S# b; y事发虎门太沙路六千馆,顾客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在虎门太沙路六千馆吃了一半的猪骨煲惊现“小强”,客人发现后当场呕吐。餐厅主管说:“没关系的,我现在可以把它吃了”。 事件 猪骨煲有蟑螂 顾客索赔遭拒 3月9日18时许,陈小姐和朋友一起来到位于虎门太沙路上的六千馆吃晚饭,由于“猪骨煲”是招牌菜,她特意向朋友推荐。 等待许久的招牌菜终于来了,3人不由分说,一人一碗汤,细细品尝美味。热情的陈小姐见到大家喝完后,起身加汤。 “啊……”一声尖叫,陈小姐将拿起的勺子甩到了一边,“汤里有只蟑螂!”陈小姐大叫着,胃里一阵翻滚非常难受,呕吐起来。 此时,几乎所有客人们都放下了筷子,查看自己的饭菜里是否有蟑螂。随后,该餐厅一位黄姓主管来到事发的11号餐桌旁解释。 陈小姐介绍,黄主管来到后说:“没关系的,我现在可以把它吃了”陈小姐听到后十分恼火。 “我说要参观厨房,他说不行,我说按照食品法10倍赔偿,他也说不行,我说要写份协议,如果身体有异样,由餐厅承担,他也马上拒绝。”昨天下午,陈小姐回忆当时与餐厅沟通情况时,仍然十分恼火。 她介绍,最后要离开时,黄主管还拿来了142元结账的票据要求全额埋单,因为他说东西都吃了一半了,不能退。 餐厅 消费打九折已仁至义尽 下午,记者在这间餐厅见到负责处理此起事件的黄主管。 黄主管解释,顾客在餐厅用餐吃出蟑螂,很有可能是生产环节出现失误造成的,餐厅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针对陈小姐提出的要求,却难以满足。 同时,黄主管认为,餐厅免去猪骨煲的钱以及其他点餐9折的贵宾优惠已经是仁至义尽。随后便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陈小姐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 客人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刘律师介绍,消费者去餐厅消费,与商家已经形成消费合同的法律关系。消费中,消费者权益应受到保障,其中包括知情权、选择权、人身安全等。 如果提供服务的一方,经营者没有履行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消费者吃到蟑螂,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处理时,一般会组织双方协调,如若协调不成,则会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令赔偿。 消费者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对该餐厅进行相应的调查查处。 (东莞时报) + S0 A3 D( ?5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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