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摩托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及执行GB 16735-2019、GB 16737-2019 有关要求的公告发布时间:2019-12-31 14:10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o. }+ p( H8 U# f: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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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735-2019《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GB 16737-2019《道路车辆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经发布,并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替代 GB 16735-2004、GB 16737-2004(以下简称旧版标准)。 为确保认证顺利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2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以及TC12技术专家组形成的技术决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修订了CQC-C1102-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摩托车》。现将细则修订情况及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 实施细则修订主要内容: 1)修改了附件2:摩托车产品型式试验方案,增加了GB 16735-2019、GB 16737-2019;修改了相关备注内容。 2)修改了附件3:型式试验依据标准及试验项目依据标准,增加了GB 16735-2019、GB 16737-2019;修改了相关备注内容; 3)附件7:摩托车单车认证管理要求附表2增加了GB 16735-2019、GB 16737-2019;修改了相关备注内容。 二、 新版标准实施方案: 1、 自2020年1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车型应采用GB 16735-2019、GB 16737-2019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2、 对于已经获得旧版标准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2020年1月1日起,标准实施后的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向CQC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实验室针对新、旧版标准差异试验项目实施的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GB 16735-2019、GB 16737-2019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21年1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暂停,超过暂停期3个月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3、 对于在相关标准实施之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变更。 三、 实验室备案 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和我中心上报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上报备案。 https://www.cqc.com.cn/www/chinese/c/2019-12-31/555768.shtml 附件1 cqc-c1102-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摩托车
4 u5 p2 O( k- K# |5 _' `7 G/ U0 D) U 附件2+关于GB+16735-2019、GB+16737-2019标准实施的技术决议0 N* [$ |' }: h3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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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9年12月31日 # w/ P' r A) ?; t,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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