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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美国修订现行《重要新用途规则》,自6月4日起向17种化学物实施新进口限制 [打印本页]

作者: town21    时间: 2012-4-17 20:06
标题: 美国修订现行《重要新用途规则》,自6月4日起向17种化学物实施新进口限制
美国环保局就多种化学物草拟《重要新用途规则》,规管有害物质的进口、生产及用途。任何人若进口受《重要新用途规则》规管的化学物,必须符合《有毒物质管制法》第13章的进口证书规定以及《美国联邦法典》第19章中的相关规定。进口商必须证明付运的化学物符合《有毒物质管制法》下所有适用规定,如《重要新用途规则》。此外,任何人出口或有意出口的化学物若受《重要新用途规则》规管,必须遵守《有毒物质管制法》及《美国联邦法典》的出口通报规定。) ^" O  {  r6 ], A" {0 h8 }4 z
最近,美国环保局建议修订现行的《重要新用途规则》,规管多溴联苯醚。该局建议订明,自2013年12月31日后,处理6种多溴联苯醚(四溴联苯醚、五溴联苯醚、六溴联苯醚、七溴联苯醚、八溴联苯醚或九溴联苯醚)或化学反应产生的混合物时,若非一贯以来的用法,须列为重要新用途;其次是订明自2013年12月31日后,进口、生产及处理十溴联苯醚时,若非一贯以来的用法,须列为重要新用途。《重要新用途规则》的物品豁免将不适用。因此,将来任何人若要进口、生产或加工上述物质,包括物品包含上述物质,而其用法属于重要新用途,必须于90日前向环保局通报。假如是一贯以来的用途,则无须通报。8 ]0 D/ H; I4 D7 h3 ?
此外,环保局建议根据《有毒物质管制法》草拟测试规则,规定任何人于2013年12月31日之后,进口、生产或加工商用五溴联苯醚、八溴联苯醚或十溴联苯醚,必须测试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以及化学反应。该局若发现在2013年12月31日后,仍有人进口、生产或加工商用五溴联苯醚、商用八溴联苯醚或商用十溴联苯醚,将颁布测试规则。相关人士可于6月1日前发表意见。6 K* A- \( s9 @8 O6 j! n
多溴联苯醚通常用于纺织品、家具、电子产品、塑料以及其他产品内的添加阻燃剂。环保局已采取措施减低多溴联苯醚对人体及环境的损害,包括订立自愿性一致标准,限制在产品内(如地毯、电子产品及家具)或生产过程中使用多溴联苯醚。此外,当局亦通过业界合作计划,研究以更环保的方法达致防火标准及提升公众对多溴联苯醚的认识。
0 d7 O/ t1 F4 L8 _4 v环保局正就另一项建议收集公众意见,直至6月26日。该局建议,(1)在关于联苯胺物质的《重要新用途规则》加入9种联苯胺物质,(2)加入关于邻苯二甲酸二戊酯的《重要新用途规则》,(3)加入关于氯代烷烃C12-13的《重要新用途规则》。定案后,任何人生产、进口或加工上述化学物以进行被列为重要新用途的活动时,必须在展开该活动90日前通报环保局。1 ]/ D" ?6 y- b/ F; Q
这些联苯胺物质过往用于生产纺织品、油漆、油墨纸张及药品。环保局指出,联苯胺物质是致癌物质,可以透过口、皮肤以及吸入等途径进入人体。# f. E. y2 R$ V/ f2 o. Q
环保局正就六溴环十二烷的《重要新用途规则》草案收集公众意见,直至5月25日。草案订明,在消费纺织品中使用六溴环十二烷为重要新用途,用于汽车者除外。任何人若计划生产(包括进口)或加工六溴环十二烷,在受规管的消费纺织品中使用,必须在展开活动90日前通报环保局。一般《重要新用途规则》物品豁免,将不适用于进口或加工含该等化学物物品的人士。
6 P6 l# H. p! `2 j8 n, y最后,环保局已公布直接最终规则,自6月4日起向17种化学物实施新进口限制。根据规则,任何人计划进口、生产或处理上述物质,以进行被列为重要新用途的活动,必须在展开活动前至少90日通报环保局。受规管物质清单载于以下网址: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2-04-04/pdf/2012-8092.pdf.。公众如有意见,须于5月4日前提出。& A  H' m( \( w- G* P/ ~8 r. S

5 v- H/ V0 s% p来源:香港贸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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