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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欲买芬必得买回“芬布得” 包装相似易混淆 [打印本页]

作者: town21    时间: 2012-2-5 23:35
标题: 男子欲买芬必得买回“芬布得” 包装相似易混淆
    “芬布得”、“芬必得”乍一看很相似。曹卢杰 摄
* G+ _# l. b3 d& u8 s    牙疼病犯了去买止痛药 要的是“芬必得”却买回“芬布得”
0 e/ {" K+ M" f  S    市民张先生近日智齿处牙龈又发炎了,实在疼得厉害,便到南京市水西门大街一家药房买盒“芬必得”止疼。可回家吃了两天疼痛也未缓解,忙打开说明书查看,结果发现买回的不是“芬必得”,而是包装和“芬必得”很相似的“芬布得”,张先生以为买的是假药,忙到建邺区药监局咨询。结果发现两种药都是国药准字号药品。两个厂家生产的同类药品,药品化学名一样,包装比较形似,这才被混淆了,但治疗功效差不多。
; S* S% y$ b( H* f% Q    买 “芬必得”却买到“芬布得”
. i1 g( Z/ B2 D    张先生家亲戚朋友比较多,整个春节都忙着迎来送往,忙得够呛,累得智齿牙龈发炎。本想拖个两天看看牙疼能不能自然好,结果不见好,反而更疼了。张先生便跑到水西门大街药房买止疼药,以前吃过“芬必得”觉得不错,于是到药店指明要买“芬必得”,买上药也没有细看,就回家吃了,可三天吃了6颗胶囊,牙疼还未止住,感觉药效可能不够。于是他让儿子看看说明书,是否剂量吃得不对。但是看完说明书后,张先生傻眼了,因为他儿子说,买的是“芬布得”,而不是“芬必得”。于是,张先生的儿子上网搜索了“芬必得”的包装盒,一家人仔细辨别了一下药片包装,“芬布得”与“芬必得”十分形似,只是生产厂家,以及商品名称不一样,但都写着“布洛芬缓释胶囊”。这下,张先生更加担心了,怀疑自己买到的是仿冒产品,甚至认为是假药,打进本报热线,请记者和他一起去药监局查个明白。
" [% `! \1 y+ g+ L$ I+ v    两种药品都是国药准字号产品
, ]; q" P) |4 @$ U    前天上午,记者在水西门大街上的那家药房见到了张先生,一同到了药店买了“芬必得”,然后与张先生买的“芬布得”进行比较。发现两种药外包装都是白色做底色,图案都是红色的小人,乍一看比较形似,而且包装盒都标注着“布洛芬缓释胶囊”黑色大字,疗效也相同,连里面的胶囊颜色也一样。两盒药物的区别,是包装盒左上方,一个是“芬必得”,一个是“芬布得”,不注意的话还真能弄错。记者发现,“芬必得”是天津中美史克制药公司生产的,“芬布得”是长春海外制药公司生产的。细细观察,两种药品包装上还是有些区别的,红色图案的小人形状不一样。而且反面都标注了国药准字号产品,批准文号也不一样。
6 r( D7 X' [* U5 k: x    那么是不是假药,记者和张先生一起找到了南京市建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该局的李副局长表示,两家都是正规的制药公司,生产的药品都经过国家药监总局批准,都是真药,生产厂家不同罢了。其实每种药品都有两个名称,通用名都叫“布洛芬缓释胶囊”,商品名由企业自己命名,一家企业用了“芬必得”,其他企业就只能用别的。+ d4 g2 t8 L4 k1 y6 P% ?
    据李副局长说,这些药品,很多是由西药的名称翻译过来的,所以商品名称相似也很正常,不管是“芬必得”还是“芬布得”,都是经过批准才使用的。两种药品成分都差不多,药效区别不大,市民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购买。
7 b* [+ P- `0 G" f& n    药监局:市场上形似药品多,购买要看仔细
# Q. }. t% J6 `    南京市食品药监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市场上形似的药品很多,以“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为例,一度出现过“京都念慈堂蜜炼川贝枇杷膏”,这两种枇杷膏从包装外形到商标都很形似,不看清楚还真会弄错了。像“急支糖浆”、“皮炎平”、“金嗓子喉片”等名牌产品都遭遇过这样的情形。不过市民们在选购药品的时候,可以瞧仔细了,就能避免买错。正规药店售卖的药物都是真的,市民在选购的时候,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选择购买哪个企业生产的药物,同时要看清楚是不是国药准字号,这样就能避免类似张先生的情况。  {4 Y2 b) _& W) G2 _; |( ?- k
    药监部门提醒,买药还要看批准文号,正规药品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1个字母+8个数字”,而有的批准文号是“国食健字+数字”或“某省的简称+卫健用字+数字”。其次,要仔细看说明书,药品说明书的格式通常由“成分”、“功能主治”、“不良反应”等构成,没有国药准字“药品”并非药品,说明书多数由“成分”、“产品功能”、“适用范围”等构成。说到底,就是看批准文号开头“国药准字”。(本报记者 曹卢杰)" r4 q& e) E" B3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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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wnw_007    时间: 2012-2-6 08:32
傍名牌典型现象。重罚之!害人害自的行为!
作者: voicetoyou    时间: 2012-2-6 10:26
祸从口入,下次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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