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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眼还眼? [打印本页]

作者: huijia2012    时间: 2012-2-1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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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ngjb    时间: 2012-2-1 08:07
看到这份贴子很有感触,可真真遇到事情后又有几个人能想到呢?
作者: voicetoyou    时间: 2012-2-1 08:21
发生在自己身上和发生在别人身上感触不一样。
作者: fengjunping    时间: 2012-2-1 08:30
同意三樓的說法!
作者: 清水白菜    时间: 2012-2-1 08:50
為善為樂。
作者: 火水晶    时间: 2012-2-1 08:56
道理大家都明白,但让真能这样做的就是圣人了!
作者: catfelix    时间: 2012-2-1 09:23
不错的文章,发人深省。。。
作者: Andrew.Zhao    时间: 2012-2-1 09:28
少有的感动!
作者: ANGUI_NO.1    时间: 2012-2-1 09:56
和谐社会,珍惜身边的一切
作者: benyong2010    时间: 2012-2-1 10:04
有句话是这样说的,发生在别人身上的是故事,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是事故
作者: zy3618    时间: 2012-2-2 23:03
以牙还牙?
作者: zgdllxc    时间: 2012-2-3 08:42
凡是多为别人着想,社会就好了
作者: gankan    时间: 2012-2-3 11:25
很佩服能做出这样决定的人。自己经历过的痛苦,没有让别人同样经历即使是自己的仇人。她的心很美。
作者: wwnw_007    时间: 2012-2-3 11:59
平凡人就是平凡人,只要心态好就可以的。感触不小!但是需要相当地勇气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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