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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人防护用品警示说明需使用出口国官方语言 [打印本页]

作者: town21    时间: 2012-1-19 21:55
标题: 个人防护用品警示说明需使用出口国官方语言
     日前,保加利亚通过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一款手臂浮圈发出消费者警告,认为这款产品存在使用者溺水的危险。原因为尽管该产品在每个浮圈上标有英文警示,但警示与使用说明未使用保加利亚文,不符合欧盟个人防护设备指令及EN13138-1标准。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出口企业产品安全意识不断提升,大多注意在个人防护用品上标注警示及使用说明。但受定向思维影响,产品警示语言往往采用国际通用语言英语,而忽视使用进口国官方语言。由于这一细微失误而造成产品在进口国禁止销售、撤出市场及召回等不良后果,需引起高度警惕。2 ^( J/ g* Z; {; y4 _8 e' h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要加强沟通,个人防护用品出口需详细了解进口国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进口国要求标注警示信息;二是要根据进口国家对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实行有针对性检验,确保产品质量万无一失;三是要注重细节管理,于细微处严抓产品质量,切不可麻痹大意。3 G3 R, z7 i7 w1 L

/ D9 {4 V, |9 Q; z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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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sysz    时间: 2012-1-19 22:41
现在这种事投诉蛮多的,确实要注意。
作者: 原来是你    时间: 2012-1-20 09:42
值得注意,因该标注出口国的官方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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