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认定,使用密码交易银行不负全责
南都讯 记者 伊晓霞 明明有证据证明卡片被盗刷,法院却还是判持卡者负一半责任,原因就是“密码交易”。最近,广州市民邱女士因卡片遭盗刷将银行告上法庭,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却将其和银行各打了50大板。昨日邱女士表示,她已签署上诉申请,决定将官司打到底。
客户:人在广州卡在澳门被盗刷
据邱女士介绍,2011年3月,人在广州的她,手机上接到信用卡刷卡交易提醒,显示卡片在澳门刷了103506元,随后又被取现3000元港币。邱女士半小时前,才刚刚用这张卡片支付过和朋友聚餐的费用,她根本不可能在短短个把小时分身穗澳两地。
邱女士立即向银行递交“拒付申请”同时报警。然而,这笔钱还是从卡里转走了。因为不是自己的责任,邱女士不可能为这笔交易买单,最后跟银行对簿公堂。2011年12月份,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定银行和邱女士各支付一半金额。
邱女士昨日向南都记者出示了银行调出的澳门交易的底单,记者看到上面显示了用于盗刷的卡片是十年前已经停发的旧版卡片,发卡地是深圳。该卡片的持有者是位男性香港人士。有意思的是,这张卡片的卡号与邱女士的信用卡只差一个数字。邱女士向南都记者表示,明明卡片的卡号都不一样,就是因为一个开头是“4207”一个是“4270”这笔盗刷的钱就算到了她的头上?
银行:凭密码盗刷,银行不负全责
昨日,当事银行向南都记者介绍,邱女士的卡片出现盗刷,并不是因为跟涉案卡号相近,而是她的信息被窃取后复制在那张旧卡片上。邱女士递交了拒付申请资金却还被刷走的原因是,邱女士的信用卡里事先存有现金,犯罪分子刷走的正是卡里的现金额,而不是透支额。所以在她递交申请前,这笔钱已经即时划到商户的账上。另外,法院之所以判双方均有责任,是因为盗刷并不止是凭签名,而且还输入密码。而一旦盗刷交易涉及密码,银行就不负全责。
专家说法
信用卡加密码须承担保护个人信息责任
据一位多年从事信用卡业务的银行人士介绍,所谓盗刷,并不是要复制完全一模一样的卡片,卡片只是一个载体,关键是磁条。邱女士的情况很可能是其之前在澳门刷卡时,个人信息被盗取,随后被复制在那张旧卡片的磁条上,卡片号码只差一位完全是个巧合。也就是说,卡片可以不一样,只要磁条一样就行。这种卡片叫做“伪卡”。
另外,密码交易在目前的确很难界定责任。之前也曾引发过大讨论:“使用信用卡到底是凭签名好还是凭密码?”签名安全性低,但设置了密码持卡者就要担负保护好个人信息的责任。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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