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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池充电的BLENDER要做29章节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我爱2008    时间: 2011-10-19 16:20
标题: 电池充电的BLENDER要做29章节吗?
有一个HAND BLENDER,带一个变压器,输出是直流9V 1A的,BLENDER 是带电池的。可以充电。请问,BLENDER需要做CLAUSE 29的CLEARANCE 和CREEPAGE DISTANCE的测试吗?
作者: 我爱2008    时间: 2011-11-4 10:52
看来没人顶呀。潜水那么久了,出来透透气。有哪位大虾出来指点一下?
作者: 山炮    时间: 2011-11-4 13:26
标准上没有说不用测量,只是测了也白测,没有什么意义。
作者: jackyhu68    时间: 2011-11-4 13:46
至少得保證測試報告的完整性!
作者: aaainmaya    时间: 2011-11-4 16:39
满足8.1.4的话,不属于带电件,可以不用考核
作者: lsysz    时间: 2011-11-4 16:47
III类电器,做CE的话只要EMC就可以了,不需要做LVD。不知道是不是完全对?目前我所见到的就是这样子的。
作者: 山炮    时间: 2011-11-4 21:58
虽与电击危险没什么关系,但标准中规定对功能绝缘还是有要求的,如果这些距离不足够,要进行短路试验。内部有蓄电池,不见得进行短路试验都能通过。
作者: lsysz    时间: 2011-11-5 12:26
引用第6楼山炮于2011-11-04 21:58发表的  :
8 V0 L% y9 g! V1 Z$ n2 b虽与电击危险没什么关系,但标准中规定对功能绝缘还是有要求的,如果这些距离不足够,要进行短路试验。内部有蓄电池,不见得进行短路试验都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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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认真看了标准条款5.17,充电电池供电的器具要按照附录B来测试,那是不是说电池充电的BLENDER一定要做LVD如果申请CE的话?. Y7 k  M* }% z5 s
5.17 Appliances powered by rechargeable batteries are tested in acordance with annex B.
作者: 我爱2008    时间: 2011-11-7 17:11
这个BLENDER是带一个变压器及一个充电底座的,个人觉得,如果申请认证的话,应该是整机当成II类来做的。而在做的过程中,再参考附录B的要求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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