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楼caballo3157于2010-11-12 11:08发表的 :
呵呵,我这是业余工作。
我也没有必要和原告和被告任何一方做辩论。1 v/ w" n) s9 m7 z7 {
我只是想知道,对于这样一种辩词是律师辨析技巧的展示还是大众或生产厂真的对产品设计生产要求、对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缺少了解,再或......
引用第6楼caballo3157于2010-11-12 12:39发表的 :
这里面一个看似简单,但我认为有一定普遍意义的问题:工作电压是220V,为什么试验要做1250V耐压?特别是当涉及到具体触电事故。“你做1250V击穿,不能说明我220V致人触电”;而按照标准测试和判定器具正常使用是会漏电是什么关系?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如何回答?特别是如何向一个普通消费者解释?希望发表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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