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网
标题:
再说打高压
[打印本页]
作者:
hmj347
时间:
2010-5-11 09:34
标题:
再说打高压
本人有个疑问:打高压的时候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要带上负载?因为带负载和不带负载可能出现2种完全不同的结果,像水家电:饮水机,咖啡机之类的。如果产品不加水,产品可能能承受双重绝缘的电压,如果加上水来打高压,不论怎么样都承受不了双重绝缘的电压,因为水是导电的,又跟里面的加热体连通,因此出水口处是不能承受不了双重绝缘的电压(在出水口出打高压就相当于在加热体上打高压,但加热体是基本绝缘,不能承受双重绝缘的电压)。现在我们有款饮水机(全塑外壳)准备当作二类器具来认证,我认为是饮水机是不能列为二类器具的,因为在加热体基本绝缘一旦破坏的情况下出水口可能会导致漏电伤人,请各路高手发表高见。谢谢!
作者:
珠江啤酒
时间:
2010-5-11 09:39
打高压是要在打开电源开关的情况下作的,如是带负载(通电)的情况下是做泄漏电流测试的。饮水机如是用发热管最加热,最好不要用二类结构。
作者:
hmj347
时间:
2010-5-11 09:47
我认为是饮水机是不能列为二类器具的,因为在加热体基本绝缘一旦破坏的情况下出水口可能会导致漏电伤人,因为1类器具在基本绝缘失效的情况下有接地保护,2类器具在基本绝缘破坏的情况下,有附加绝缘保护,如果饮水机作为2类器具认证的话,在基本绝缘破坏的情况下,就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了
作者:
wangjb
时间:
2010-11-19 17:10
饮水机必须做I类结构,加热管或冷却片是与水直接接触的
作者:
shejiwawa
时间:
2010-11-21 10:21
的确,我们在打耐压时。经常忽视了带负载和不带负在的情况。电动器具和组合型器具亦是如此
作者:
langzhiwen
时间:
2010-11-21 11:03
饮水机有加热功能,可以参照电热水器的绝缘等级定位,一定要按1类的
欢迎光临 安规网 (http://bbs2.angui.org/)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