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4楼stone0929于2010-01-19 11:44发表的 :
我怎么觉得越看越晕啊,本来是比较简单的一个问题:6 L/ I; p: T$ ~) r, ~, C$ ?
“1、对TOY施加扭力、拉力是所有可接触的部分都要做的,针对某些特殊情况(比如此处的这个贴纸),之所以存在不能被抓住而不用做扭拉的可能,并且借助触规做辅助工具,就是考虑到小孩在玩耍的时候有可能会用手指甲去抠纸片,假想该纸片被小朋友的指甲抠起来了但是只有1mm的深度那么一点点,即使抠出来了飞边,小朋友也用不上力啊,但是我们大人尤其是测试的时候的工具就完全可以施力了,所以才有触规的2MM的出现,就是认为2MM情形下小朋友的小手可以施力了。
2、触规的厚度是模拟小朋友的指甲的厚度,给定的可以在0到10度之间变化并且施力从而导致的在“推”贴纸都是模拟小朋友真实玩耍情况下会出现的情况(最危险情况),因为在抠贴纸的时候小朋友就是在推这个贴纸。”老兄还是把触规当作滥用测试工具看了,W觉得它只是辅助工具而已。
“3、之所以有浸泡这个过程,是模拟实际使用过程中,有可能玩具掉入水中经过浸泡从而导致粘这些贴纸下面的胶水被浸泡以后软了,不起作用了,没有粘性了,很容易就撕下来了(总之测试就是模拟实际状况中能出现的最危险的状况)。”本质易转潮,纸质易吸水,这些特性不利于胶合,导致与它们胶合的部件松动或脱落,取最不利的情况且为更好地反映 foreseeable abuse,这是进行浸泡试验的原因。
4、关于这个2mm是通过触规插入的深度从而判断纸片是否可抓住,不是有人所说的贴纸的高度,和高度没有关系,虽然如果上面粘贴的特征比较高了,能施力了(比如在积木甲的上面粘了一块积木乙,乙的高度比较高了,这个时候也要对乙做扭拉)也要施力,但是和这里说的贴纸是完全两回事,这里讲的范畴本来就是那些比较薄的贴纸。(试想:如果侧面高度很高了,还需要借助触规来辅助吗?根本不需要吧,手直接就能掰了), q; t4 _2 S9 A5 k' M6 }5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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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4楼stone0929于2010-01-19 11:44发表的 : : c M; O, _ ]3 X- W0 D" _' p
我怎么觉得越看越晕啊,本来是比较简单的一个问题: 1 k {$ Q8 f2 S3 h; F; G
1、对TOY施加扭力、拉力是所有可接触的部分都要做的,针对某些特殊情况(比如此处的这个贴纸),之所以存在不能被抓住而不用做扭拉的可能,并且借助触规做辅助工具,就是考虑到小孩在玩耍的时候有可能会用手指甲去抠纸片,假想该纸片被小朋友的指甲抠起来了但是只有1mm的深度那么一点点,即使抠出来了飞边,小朋友也用不上力啊,但是我们大人尤其是测试的时候的工具就完全可以施力了,所以才有触规的2MM的出现,就是认为2MM情形下小朋友的小手可以施力了。
2、触规的厚度是模拟小朋友的指甲的厚度,给定的可以在0到10度之间变化并且施力从而导致的在“推”贴纸都是模拟小朋友真实玩耍情况下会出现的情况(最危险情况),因为在抠贴纸的时候小朋友就是在推这个贴纸。
3、之所以有浸泡这个过程,是模拟实际使用过程中,有可能玩具掉入水中经过浸泡从而导致粘这些贴纸下面的胶水被浸泡以后软了,不起作用了,没有粘性了,很容易就撕下来了(总之测试就是模拟实际状况中能出现的最危险的状况) " _( f/ x# f( a9 Y. R
4、关于这个2mm是通过触规插入的深度从而判断纸片是否可抓住,不是有人所说的贴纸的高度,和高度没有关系,虽然如果上面粘贴的特征比较高了,能施力了(比如在积木甲的上面粘了一块积木乙,乙的高度比较高了,这个时候也要对乙做扭拉)也要施力,但是和这里说的贴纸是完全两回事,这里讲的范畴本来就是那些比较薄的贴纸。(试想:如果侧面高度很高了,还需要借助触规来辅助吗?根本不需要吧,手直接就能掰了) I& T1 Q0 n5 K7 D7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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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7楼哥哥在家于2010-11-24 11:35发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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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详尽的阐述,有几个疑点:2 T2 U8 v; E- E+ n( U
同意以上看法。! H% s9 X! i5 }# q
楼主的第二点分析误解标准了。这不涉及什么每间实验室的做法的问题,完全是对标准的理解有点错误。塞规是模拟小孩子的指甲,该标准条款说浸泡后测试可以说是模拟当玩具蘸水后贴纸的粘力及在这个情况下玩耍是否出现潜在的危险,与贴纸高度无关(能否被抓住通常有两个因素:间隙(针对锥形与半圆形)与高度(针对规则形状)大小,W这点说的集中于能否被抓住,这是决定是否做拉力的前提。),标准的初衷也是为了模仿孩子当其指甲可插入2mm就说明该玩具或部件是可以被撕下或可以进行此动作而出现危险。(W前面贴子的意思是不能混淆判断是否可被抓住的过程与拉力的过程,我自始认为feeling gauge的用途很明确很唯一:即判断能否被抓住(2mm),该塞规的使用只是用于对类似这样的贴纸,用于是否可以插入超过2mm,对其他突出的玩具或部件是不适用的(标准没有规定)而“触规只适用于 component 与 body 留有 gap 的情形”标准并不是这样的意思,要不,塞规的用意何在呢(1、标准两次提到触规,一是8.25,针对塑料贴纸;二是8.4,针对 cannot be gripped,这显然超出贴纸的范围。2、如果没有gap,触规用武之地何在,能否指明?),对于滥用测试,标准里面已说明,所以滥用测试需经过浸泡测试后,Glued wooden toys and toys with glued-on plastic decals shall be tested according to 8.9 (soaking test)) M: ^6 y$ t4 |& \5 S' s6 u0 h
before being tested according to 5.1 b) above. Flakes of paint that have come loose from painted toys are exempt from being tested according to 8.2 (small parts cylinder). Thick surface coatings such as varnishare not exempt。总之,模拟指甲并不是标准里说的拇指和食指的用意,两者不同概念。标准该条款没有说到说明结构完整,要求浸泡就做浸泡,浸泡后在滥用。小孩子的力可能是不止10N,但规定的力度是有专门的数据来规定的,测试不能排除有特殊的孩子及特殊的情况,这些在标准里是不能全都顾及的。该标准谁都有,但对标准的理解跟结合实际操作需要有实践过的人才可以弄清楚,光对标准的理解,而没有真正去做过测试或其他原因是有差别的[/b]。(说来也快一年没做过EN标准了,况且从没系统地培训过,多是个人yy,恳请指教)以上只是个人的意见及看法,没有说谁对谁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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