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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Lawnmower(汽油引擎割草机)的铭牌上标识功率和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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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jfxw
时间:
2009-8-31 14:11
标题:
关于Lawnmower(汽油引擎割草机)的铭牌上标识功率和重量
各位老大,请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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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Lawnmower(汽油引擎割草机)的铭牌,根据EN836来说的话,功率小于20KW可以不用在铭牌上标识,重量小于25KG的也可以不用标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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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机械指令3.6.2条是不是可移动的器具都要求将功率和重量标识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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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移动的器具是不是包括我们的割草机呢?
作者:
kingfan
时间:
2009-9-1 09:10
Lawnmower(汽油引擎割草机)属于可移动的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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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要求:理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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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描述要求略有不同,按说应按EN836为准(836是C类标准),但是,个人理解还是标注为好。
作者:
zjfxw
时间:
2009-9-1 10:43
我也是觉得按标准来,但认证公司说:CE是强制性的,要按指令为准!也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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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l7 e' q+ c u! |
我公司这边么不想把功率给标上去,所以.......
作者:
yp963369
时间:
2009-9-1 15:53
按照EN 836 的标准为准,写上也可以
作者:
fasten
时间:
2009-9-1 16:07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你的Lawnmower是否被Annex I 3. SUPPLEMENTARY ESSENTIAL HEALTH AND SAFETY REQUIREMENTS TO OFFSET HAZARDS DUE TO THE MOBILITY OF MACHINERY所覆盖。如果你的产品是MOBILITY OF MACHINERY,根据3.6.2是必须标注功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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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C; d1 h* H. X f6 Q
MD高于协调标准,所以标准未要求不代表满足CE要求,机械指令必须满足。一般做机械产品认证都是指令加标准综合起来考虑的。有的时候还要考虑A、B类标准。
作者:
sheron
时间:
2010-5-18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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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ngfan
时间:
2010-5-18 18:30
正在制定GB强制标准,现在是审定完成进入批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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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说:国内目前还没有标准,所以只要符合机械安全的B类标准即可。延伸来说,草坪机的强制标准已经上报,不久就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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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何,楼上应该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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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ngui.org/read.php?tid-54146-fpage-3.html
作者:
sheron
时间:
2010-5-19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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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eron
时间:
2010-5-19 12:20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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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uyer
时间:
2010-5-19 13:30
中国的市场监管可以说是没有的,割草机这种貌似没有CCC要求的,只要不出事故就没人管的,君不见三聚氰胺不也是吃了很长时间,只是最后群体性的病情爆发事件才有所谓的监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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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产品主要还是生产厂家自己控制,可以考虑参考国标的要求,尽量往标准上靠,不管谁来查都站得住脚。
作者:
kingfan
时间:
2010-5-19 16:07
一出大问题,就有“相关部门”来查,可以用不符合B类标准来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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