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结构
固定用具的一部分或全部其中的身体被定位在高度低于850毫米,可用于在地板上的地板和便携式电器应没有访问具有较小尺寸超过5,5毫米的开口
此规定不适用于:
a) 有一个较大的尺寸超出30毫米的圆弧集中在面对开放的垂直点14毫米背后的带电部件或运动部件或运动部件的开口;
b) 从地面低于100毫米的开口,如果他们不是直接可见的,除非设备在正常使用中产生辉光或连续噪音结构设计,运转安静,以吸引注意
c) 上的后/背面用具应的壁是平行的,根据说明书,须放置靠墙间隙小于30毫米时,壁装式
通过检查和相关措施符合的设备,安装在按照制造是没有取下的任何部件的说明
22.Z102
配备的电源线与插头的电器,德电源线的自由长度测量的入口点,在设备的入口点在插头的软线护套,不得小于1米,不超过1,9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