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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4.11折叠锁定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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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869377558
时间:
2012-11-30 14:35
标题:
4.11折叠锁定装置
请教大侠,14748当中4.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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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两 个连贯的动作,且当执行第二个动作时第一个动作应在被保持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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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面所说的第一个动作应在被保持的状态,这里指的是手动保持还是自动保持呢?若自动保持,是否符合?
作者:
ydndjt
时间:
2012-12-1 01:37
b)两 个连贯的动作,且当执行第二个动作时第一个动作应在被保持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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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手动保持,这里要求的目的是防止车台折叠锁定机构意外松开。一般情况就是松开一道锁的时候,需要两个动作,第一个动作先操作一个“安全锁定装置”,让其处于非锁定状态并一直保持这个状态(若松手,该装置就会自动回位再锁住),然后才能执行第二个动作打开锁定装置。这样就能防止使用者误操作或意外操作后,松手后又能自动锁住,降低车台意外折叠的几率。这样的锁定装置一般就是澳洲标准里所谓的结合锁定装置,即分主锁和副锁,副锁的作用主要是阻止主锁的释放。如果自动保持,在使用者无认知的情况下,该安全锁定装置可以一直处于非锁定状态,即不起作用,这样的话折叠车台就只剩下一个动作,没有了两个连贯动作的属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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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son_steel
时间:
2012-12-12 11:26
理解正确!
作者:
YHH198219
时间:
2013-5-26 09:40
路过,学习了
作者:
fumiaorong
时间:
2014-5-26 13:40
路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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