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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韩国将便携式二次锂电池组及锂电芯正式纳入KC认证系统的自我声明的产品类别 [打印本页]
作者: town21 时间: 2012-9-26 21:06
标题: 韩国将便携式二次锂电池组及锂电芯正式纳入KC认证系统的自我声明的产品类别
2009年7月1日,韩国KATS (Korean Agency for Technology and Standards)将便携式二次锂电池组及锂电芯正式纳入KC认证系统的自我声明的产品类别里,并公布了产品所适用的标准:Self-Regulatory Safety Confirmation, Annex 05。
标准涵盖电池组 (Battery Pack) 与电芯 (Battery Cell) 所要求的测试项目与 IEC 62133 标准类似,包括:高温测试 (High Temperature Storage)、温度循环测试 (Temperature Cycling Test)、外部短路测试 (External Short Circuit Test)、电池芯挤压测试 (Crushing of Cells)、电池芯在高充电速率的保护测试 (Cell Protection Against a High Charging Rate),和过热测试 (Thermal Abuse Test)。
目前,便携式二次锂电池组及锂电芯的检测必须由韩国境内的授权实验室进行,无法以 IEC 62133 的CB 报告进行转证。产品通过评估后,将获得有效期为 5 年的合格声明确认书 (Confirmation Letter of Declaration),期间不需要进行工厂检查。
2012年7月25日,KATS将电池的自我声明由属于品质与安全相关法规管控修正至属于电器安全控制法规内。由于范围更改,电池的KC标志要求也跟着改动,相关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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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年有效期,在2012年7月25日前所发的证书,有效期至2017年7月24日止 |
| | 产品说明书上有基本型号与系列型号(假设系列型号为同一种类别,则基本型号与系列型号应为相同的线路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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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我声明的安全确认条例规定的便携式锂电池所适用的标准 | |
| 便携式产品中使用的大于400Wh/L的二次锂离子电池 | 便携式产品中使用的二次锂离子电池(无论能量密度是多少),二次锂离子电池(不包括纽扣电池)用于便携式产品中之前且不在认证范围里的产品(小于400Wh/L),会有一年的缓冲期让客户取得KC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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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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