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度 4|
银行卡如何保障安全,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今年上半年,佛山禅城区法院宣判了一宗银行卡被盗的案件,整个案件以受害人依法获得全赔终结。
该案曾经的主审法官认为,市民一旦将钱存入银行,市民的身份就由就失去对所存金钱之物的支配权,转变成对银行享有债权,由此判决银行全赔。
银行卡被盗21万
第三次开庭获得全赔
2010年10月12日,住在佛山禅城区的陆先生在佛山某银行支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往卡内存进279824.23元。办卡第二天晚上21时30分左右,原告陆先生在被告(该银行)柜员机取款2000元。然而令陆先生万般不解的是,就在取钱后的第二天11时30分左右,银行通知原告银行卡账号内只剩余额43917.23元。随后陆先生向警方报案,经查实,陆先生的银行卡先后被提取现金17笔共138000元,手续费27元,消费两笔共77880元,总计215907元。
陆先生认为,自己将钱存入银行,便与银行存在储蓄合同关系。对他而言,有随时兑换存款和利息的权力,而银行也理应负起相应的义务。出于维护自身权益考虑,陆先生将某银行告上法庭,希望银行方面归还其损失的全部财产,同时支付相应存款利息。该案一开始适用简易程序,于2010年12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但由于案情复杂,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在2011年4月13日进行了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随后,本案因涉及刑事案件,须以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于2011年4月18日中止审理。辗转一年多时间,后于2012年4月28日恢复审理并进行了第三次公开开庭审理,最终以受害人获得全赔终结了审理。
柜员机被装读卡器
盗取银行卡信息
记者从禅城区法院了解到,陆先生本人从来没有泄露过自己的银行卡信息,那逾21万元的存款又是如何不翼而飞的呢?对此,法院方面透露,2010年10月13日晚上20时多,为了盗取银行客户银行卡信息(包括密码),王某、郭某、曾某伙同周某窜至佛山市禅城区某银行支行营业部,在柜员机插卡口安装读卡器,在柜员机顶部和密码输入处档板右内侧各安装一个摄像头,随后退出现场。
安装盗卡设备之后,陆续有不少群众前来取款。其中陆先生于当晚21时多,在该柜员机上用银行卡取款2000元。陆先生在取款过程中十分小心,在用右手输入密码的同时还特地用左手遮掩。陆先生刚取钱走了之后,王某等人立即进入,从柜员机上取回读卡器和摄像头,并盗得陆某等人的银行卡信息。后复制银行卡且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盗得陆先生银行卡里的存款215907元。
陆先生在得知其银行卡存款出现异常时立即报案,公安机关破案,王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公安机关查明,该银行在该柜员机上安装了摄像头,平时也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巡查,但并没有设立监控室。
|关于安规|小黑屋|安规QQ群|Archiver|手机版|安规网 ( 粤ICP13023453-10 )
GMT+8, 2024-11-30 09:26 , Processed in 0.073358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广东安规赞助